关于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的说明

重庆会计
2025-05-26

各位重庆会计人员,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符合下列相关条件的会计人员,可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一、具体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折算,不用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若不符合,请点此购买网络继续教育>>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市财政局备案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开展的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培训机构规定的学科计分标准执行。

(三)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参加市财政局同意的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天折算为12学分;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市会计学会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及财务会计业务培训、区县财政局组织的年满50岁以上且不会操作电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培训,每天折算为2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五)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八)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市级会计领军人才、市级会计青年英才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被录取,折算为60学分。

(九)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市级会计领军人才、市级会计青年英才等高端会计人才工程培训,折算为60学分。

(十)参加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60学分。

(十一)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折算为60学分。

(十二)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由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另行确定。



二、若符合以上条件,申请方式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二)(三)(八)(九)(十)情形的,由市财政局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四)(五)(六)(七)情形的,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所属地的区县财政部局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网站申请办理,也可至管理所属地区县财政部门办理。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四)情形的,凭学生证、考试成绩单、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办理在校学习年份内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五)(六)(七)情形的,凭有关证书或刊物办理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三)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十一)情形的,由相关协会与市财政局衔接后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本办法十一条(一)(二)(三)(八)(九)(十)(十一)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向所属区县财政部门上报相关材料,或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网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并上传相关材料,所属区县财政局通过审核后直接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三、自助申请流程

1、进入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点此进入>>),点击“学分折算申请入口”,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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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录进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若未注册,请先注册并完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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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页面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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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页面的“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请”,并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交至属地会计管理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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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分折算疑问咨询

若重庆会计人员对学分折算有疑问,或者咨询具体方式,可咨询重庆会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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